我家住在西昌市长安北路,自来水厂说我家要交水费迟纳金,但是我家没有收到欠费短消息任何提醒?请问应该缴纳迟纳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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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应的“水费迟纳金相关问题”的诉求已收悉,经调查,回复如下:
经我公司业务科室于2022年11月14日与用户电话沟通,用户诉求为:1.咨询缴纳水费时间;2.收取水费违约金依据
1.根据我公司与用户签订的《西昌市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供用水合同》第三条第(三)点:“用水人需在每月30日前到供水人指定的缴费地点缴清水费。”
2.根据我公司与用户签订的《西昌市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供用水合同》第五条第(二)点:“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次月21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1‰违约金。”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承办单位:西昌市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日期: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