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餐饮连锁公司(主要是火锅),经多次考察,拟购买天府新区首开龙湖云著3号地7-14栋的商业用房做餐饮。销售告知有烟道、隔油池等,完全具备餐饮经营条件,宣传资料也显示有烟道、隔油池、全业态。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1.根据2021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二条(禁止选址清单)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依据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拟定本辖区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禁止选址清单,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天府新区首开龙湖云著3号地7-14栋商业用房是否未在该清单内?
2.假如天府新区政府部门未有餐饮禁止选址清单,我公司买下后是否就可以直接从事餐饮经营?
3.如果7-14栋商业用房配置的烟道不满足餐饮经营,我们是否可以按《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烟道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标准进行重新设计和改建?
希望相关部门予以解答。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2022年10月28日,公园城市局约谈开发企业,责令开发企业协同设计单位及审图单位对设计变更内容与规划文本技术图纸的一致性进行重新核实,并督促开发企业积极面对群众诉求,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解决矛盾纠纷。
以上情况于2022年11月2日告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