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西昌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川兴镇违建领导咨询,贵局向川兴镇海丰村8组村名陈*昌下达的《西昌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里面涉及的违法建筑是否为两栋违建,具体哪一天下发给当事人,以及要求陈文昌自行拆除的时间期限为多久。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超过期限,贵局是否立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条例启动强制拆除程序。如若启动相关强制执行程序时间期限为90天还是180天?望贵局相关负责人详告,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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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对陈**在川兴镇海丰村8组违规修建的两栋房屋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8月16日,下发了《西昌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陈文昌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修建的建(构)筑物。若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若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按程序向西昌市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
经办人:买武森
联系电话:0834-3203925
承办单位:西昌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日期: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