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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投诉】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0-28 15:56 已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双流区永安幼儿园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产后妇女休假时间不到就喊上班,长期压迫妇女加班,以此规避妇女怀孕后无人替岗现象,变相压迫妇女不准怀孕。请不要泄露留言人电话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04 11:51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永安幼儿园在保护职工权益方面有相关的规章制度。一是产假制度。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其中预产期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若产假期间自愿提前回岗位的,返岗后每个工作日可只上半天班,剩余半天时间可自由支配,并给予补贴50元/天,截止产假结束。二是产检制度。怀孕第1-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前检查假,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前检查假;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前检查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所以,产前检查假共有11天。从2021年3月至今,永安幼儿园共有3名教师休产假。其中1名老师因辞职休假117天,1名老师自愿返园上班,休假145天,1名老师休假158天。休假相关情况完全由本人自愿,无强制要求。   永安幼儿园产假休假制度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和法律规定。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幼儿园强制要求教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到园上班等相关问题。区教育局要求永安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既严格管理,又做好关心关爱工作,积极调整管理方式,努力营造和谐、愉悦的工作氛围。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还有不清楚事宜,请直接拨打双流区教育局学前科电话咨询:6148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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