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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放路中央致人骨折,相关单位不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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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放路中央致人骨折,相关单位不愿承担
2022-10-26 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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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9日6时54分,我的母亲骑电动车,沿新津区普兴街道乡镇行驶至新津区普兴街道乡镇普兴东街15号门前路段时,撞倒了摆放在道路中的环卫垃圾桶,导致右侧肩膀处骨折,进行了手术,住院14天,我的母亲正常行驶在道路中,如果不是因为随地乱放的垃圾桶,怎么会遭受身体和精神的痛苦?为什么垃圾桶会放在道路中间,相关单位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再跟相关负责人交涉后,对方只愿意承担医疗费用的30%,我们不接受,我们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一系列的应得的费用,如果不是因为这个道路中的垃圾桶,我的母亲不会受这份罪,对方单位没有因为垃圾桶的原因而自责,而想的是如何减轻责任,以以前也发生过类似的官司,法院只判了30%为托词,态度恶劣,觉得这种事情太稀松平常了,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他们公司都能处理好,也不怕我们这一个,不怕我们这些老百姓告的,说白了就是欺负老百姓,这样的公司的存在,以后会有更多的垃圾桶事件发生,希望相关部门出面解决,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区网信办
回复时间:2022-10-27 13:50:57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区普兴街道办事处
回复时间:2022-10-31 14: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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