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还要补缴费个人应缴的部分吗?我认为既然是视同就不应该缴个人部分。
已转富顺县医疗保障局办理。
网友:
您好!您在四川网络问政平台问政四川反映的关于“请问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还要补缴费个人应缴的部分吗?我认为既然是视同就不应该缴纳个人部分。”的问题已收悉,现由富顺县医疗保障局回复如下:
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对象只限于退役军人。经与您电话联系,了解到您是原破产改制企业糖厂的职工,糖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从2003年1月至2008年1月只有单位缴费部分,属于单建统筹,如您在退休时需转为统账结合办理医保退休,统账结合缴费年限须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如选择转换则需按清算当年统账结合与单建统筹之间的差额标准一次性补缴个人缴费部分。
如您还有医保相关问题,可拨打富顺县医保局电话0813-5153008、0813-5153009、0813-515301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