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于6月5日生效。 新法第七章第六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按照相关国标,音响/或各类设备的播音模块,其频率响应峰值达到2KHz,即被定义为高音喇叭(频率响应范围2KHz~20KHz)苌弘广场有人用高音喇叭唱歌,跳舞(夏季每天早上6时到11时,晚上19时到21时),健身娱乐不反对,但是他们使用法律明确禁止的设备,希望有关部门能把人力用在正事上,而不是用人守马路迎接检查,文明城市不只是守马路。他们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以及学生的作息健康。请有关部门依法罚严处。该地段周围都是居民楼以及学校。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 [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注:办结回复后10天内网友未评价,将默认网友对该回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