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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光明城市8栋2单元10-1违建群租房扰民
2022-10-22 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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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天府新区华府大道光明城市8栋2单元10-1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私自将房屋改造为群租房。存在以下3点问题隐患:

一是改变了房屋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将客厅改为卧室,疑是将餐厅改为厨房,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带来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是严重吵扰邻里休息,人员成分复杂。群租人员日常噪音较大,且经常深夜,甚至凌晨以后仍有人开关门回屋,拖拽桌椅板凳,严重影响楼下住户休息,家中孕妇已7个月身孕,经常受楼上噪音困扰无法入睡,身心俱疲。多次协调物业沟通整改无效,与其讲道理不管用。楼上群租人员行为表现实属令人愤懑。家中老人、孕妇不堪其扰,实在心痛。

三是改建施工粗糙,房屋渗水造成楼下住户财产损失。该群租房改建厕所、厨房等房间过程中,施工不规范、不标准,造成长期向楼下住户渗水、漏水,苦不堪言。多次沟通协调整改,不见成效。

以上问题,该群租房业主违反了相关法规和制度: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二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尽管成都市2018年发布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中,提到关于“群租房”:借鉴杭州等城市经验,凡我市出租住房的,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但是也提出了“改造现有住房出租的,在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后,改造中不改变现有安防设施,改造后每个卧室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要求了必须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作为其紧邻的楼下住户,在噪音、房屋财产、消防安全隐患等方面不可避免的承受了诸多困扰、损失和人身安全隐患。

鉴于以上问题已多次与物业管理部门反馈,与楼上住户沟通无效,渗水漏水长期无法整改,希望天府新区公安局、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附相关佐证图片。)

1.楼上外貌图片航拍

2.内部客厅改建卧室图片

3. 渗水照片1

4. 渗水照片2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
回复时间:2022-10-24 09:24:32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
回复时间:2022-10-27 13: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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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2-11-02 16: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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