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小区:金牛区炎华置信花千集
情况:当前住宅电容足够,但是物业对于业主“自建自管”的申请拒不回复,也不提供书面的拒绝材料
对于“自建自管”安装充电桩政策和实施的几个疑问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给出明确解答,而不是互相推诿和拖延:
1、在小区住宅电容充足、业主拥有车位产权、地下车位层有变电箱的情况下,业主申请从住宅地下车位层的变电箱牵线,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2、小区物业不允许业主从住宅地下车位层变电箱牵线,拒绝申请是否需要提供书面拒绝材料?(小区物业口头上以 “管理不便”、“安全”为由,不同意在业主申请文件上盖章,那么小区物业是否应提供书面上的:楼层线路、地下停车位线路、线路用途规范等官方的说明材料以论证观点)
附:《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中提到:“在接到用户自用桩安装申请之后,物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若不同意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
3、小区物业引进了第三方充电桩“统建统管”模式,没有按照2022年9月27日“成都住建”出具的政策进行公示,且没有经过任何业主的同意,业主咨询,小区物业说没有公示和咨询业主同意的原因是,在9月27日住建局发布政策前,他们就已经引进了第三方充电桩。那么政策发布后,小区物业是否应该通知业主?
4、这段时间,本人向金牛区住建局物管科、金牛区荷花池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行了投诉,但是
“物管科”表示:每个小区的情况不一样,只能协调,但又不提供我们小区具体跟其它小区怎么不一样的说明
“街道办”表示:政策是住建局出的,政策没有写明自建自管可以从哪里牵线,我们无法要求小区物业同意;
“供电局”表示:同意充电桩电表的安装,但是必须由小区物业签署施工同意书后,才能进行;
“小区物业”:没有不同意安装充电桩,但是拒绝在施工同意书上盖章,并且拒绝提供书面的拒绝证明;且小区物业从未主动联系业主说明和协调
业主遇到小区物业拒绝、拖延业主申请的事情,应该由谁来监管?哪个部门应该可以提出专业的书面指导意见,并按照政策规定的时期处理? 解决业主响应国家新能源号召,但是却遇到的“安装充电桩难”的问题?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我们调查核实了您的诉求,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调查:工作人员已对您作出沟通解释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您协商解决。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10月24日10:47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物业管理科87595027进行咨询。
经金牛区荷花池街道办事处调查:经过双方协商,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您与物业方目前基本达成共识。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10月25日10:44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荷花池街道办事处:83190578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