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龙门街道工商路178号油坊街北高坪区玉龙居后大门处,以屋顶漏水为由,未经许可私自搭建无安全保障且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铁皮屋,危害行人人身安全,城市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沿街房屋屋顶私自搭建国建早已明令禁止的铁棚屋严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规定: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房屋漏水可以用沥青、防漏液、物业专用基金维修,找专业防水公司等方法解决、非要搭建2米高的彩钢房吗?违法搭建高危国家明令禁止的彩钢房不管吗?是科学城市管理的方法吗?违建铁皮房是否违法?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如果允许临街街道房顶搭建彩钢瓦铁皮来解决屋顶漏水,有无明确法律依据?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网友:
您好!您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高坪区龙门街道工商路178号临街违法搭建铁棚问题已收悉。我办对您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现场调查核实,工商路178号业主因房屋漏雨在楼顶擅自搭建彩钢棚,10月18日,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龙门执法中队向业主下发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于10月24日前限期改正。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龙门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