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发证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管理的脱钩社会团体怎样开展“团体标准”工作。
希望回复,谢谢。
留言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我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2019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和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进一步完善了团体标准科学性和规范性的要求、细化了团体标准制定程序中重要环节的要求、提出了社会团体应主动处理团体标准相关问题的要求,明确了团体标准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制定团体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
征求意见应当明确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消费权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处理协调。
技术审查原则上应当协商一致。如需表决,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3/4同意方为通过。起草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专家不能参加表决。团体标准应当按照社会团体规定的程序批准,以社会团体文件形式予以发布。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