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一名独生子女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老婆是农村户籍,我是本辖区的非农户。95年前在乡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上岗,根据当时的政策由原来的农村户口转为不脱产的非农户口至今,97年全国取缔了基金会。上班期间没有政策参加保险。下岗也没有任何补贴。2017年符合成都市政策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今年已满59岁,到镇服务中心交独生子女证及相关资料时,告知我要等通知。特咨询相关部门领导: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方是农村户,一方是非农户的补助政策一样吗?我该什么时间、在什么中心交相关资料?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芦葭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芦葭镇民生服务办一直以来都是按照国家、省、市、区等上级相关部门政策严格落实开展工作。您已于2022年10月17日来芦葭镇窗口办理过业务,也与您进行过政策的解释,如您陈述属实是属于城镇奖励扶助的对象,芦葭镇会把您的资料录入系统后,再经过入户调查,最终再由区级确认。
您咨询夫妻双方一方为农村户籍,一方为非农户的补助政策是否一致的问题,现答复城镇奖励扶助和农村奖励扶助领取的标准都是960元/年。因城镇奖励扶助和农村奖励扶助系统不同,芦葭镇现在大量办理农村奖励扶助,特告知您芦葭镇后面会单独通知您前来办理。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0月18日09时11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2年10月18日
回复已收到:感谢!成都市东部新区及所辖芦葭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此所述的咨询事项,以和蔼可亲的态度,进行了及时准确,通俗易懂的相关政策解答。本人得到了非常满意的答复结果。为此,为四川问政官网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