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和老家宅基地相关的问题。我老家在盐亭县农村,当年上大学时户口从村里迁到了我们镇上,成了城镇户口,现在只有我奶奶一人的户口还在村里,但因她年迈,无法一个人在家里生活,被子女接到了射洪市居住,家中房屋今年年初出现部分倒塌。
我查询相关的信息,显示宅基地倒塌两年内为重建的就不能再重建了,请问是真的吗?
如果之前未取得相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不是也不能取得了?
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虽然我奶奶的户口还在村里,但宅基地相关的财产已经被永久的剥夺了,被村集体收回了?
网友,你好:
你所担心的情况是不存在的,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可以分配一块宅基地。根据电话沟通的情况,建议你尽快到不动产权中心为你奶奶补办不动产权证。如你奶奶需要重建房屋请提前报批,具体政策可咨询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