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因读书将母女户口迁至华阳镇为居民户口,18年女儿毕业后户口迁回农村为粮农户口,现在简阳董家埂拆迁办称户口为居民转回农村,不予拆迁补偿,母女在老家拥有土地,拆迁办下发文件为17年印发文件,成都市政府18年已经发布信息称此文件作废,并且母女出生地都在原户籍所在地,这种情况不予拆迁补偿是可以的吗?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拆迁文件精神开展征地拆迁(搬迁)相关工作,拆迁组已经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做好了相关解释工作。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0月17日15时1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