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晚,我方在广汉市大同路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裁定对方承担主要事故责任,后经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对方还存在醉酒驾驶行为。经我方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方在交通事故中的醉酒驾驶行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
距离此次交通事故已经过去2年4个月了,经我方在广汉市检察院便民档案室查询到:对方的刑重案件还未移交到检察院,导致检察院无法立案起诉。
在此我有几点疑虑:1.此案中的刑事案件部分由哪方来移交?2.从事发到现在时间已经过去2年4个月了,为何相关部门一直不移交案件?3.
醉酒驾驶案件移交是否有规定周期,如果超过此周期是不是就不再追究肇事方的刑事责任?
2020年6月1日22时20分许,唐**醉酒驾驶川F***68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大同路金雁铭座工地门口时,与肖**驾驶、逆向停放在该出的叉车相撞,造成车损、唐**受伤的交通事故。2020年7月10日,经我局交警大队认定: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肖**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2021年11月18日,我局对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1年12月10日,我局交警大队将唐**危险驾驶案移送广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