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从四川省宜宾市某县的一个事业单位辞职,辞职时的工作年限已有26年,辞职后到广东省某私营企业就职,现需要把四川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广东省,但四川省事业单位于2014年才开始实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对于实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前的工作年限是否应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年份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怎么处理?
答: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已收悉。我厅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已就您咨询的事宜通过电话向您做了政策解释。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