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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家庭成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共济支付范围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litie08  2022-10-08 22:22 已回复

今天我到医保中心提供相关材料请求申请使用家庭成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共济支付,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不能支付,有两点原因:一是现在在手机上建立了医保卡家庭成员关联以后就不在线下办理业务了。二是现在只能支付住院费用,门诊不能共济支付。我的母亲患有慢性病(未达到慢性病门诊补助标准),这种情况只能自费吗?我看规定说是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那么我母亲在门诊看病的钱应该是可以报销的吧,不太理解,请解答一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攀枝花市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0-10 17:47

留言收悉,已交责任部门办理,尽快为您回复。

 

作者评价:满意评价时间:2022-10-12 06:18

答复比较快

 

官方解释

回复单位: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 2022-10-12 15:07

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家庭成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共济支付范围”我局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现在在手机上建立了医保卡家庭成员关联以后就不在线下办理业务了”的问题
目前个人账户共济暂无亲属绑定功能,采用承诺制的方式,个人账户共济作为医保结算系统的功能,若被共济人不能进行正常的医保结算,则无法使用个人账户共济,相关的医疗费用也不得进行手工结算。
二、关于“现在只能支付住院费用,门诊不能共济支付” 的问题
目前,我市医保业务均依托四川省医疗保障一体化大数据平台,该平台对不能使用个人账户共济的情形做了以下限制:一是未参保人员就医;二是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结算。
使用个人账户共济时需先使用就诊人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就诊医疗机构登录医保结算系统,并首先使用就诊人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不足部分才能用家庭成员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为其支付医保费用。您母亲是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属我市三级医院,根据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目前不能在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因此无法使用家庭成员共济功能。
三、其他
如需了解更多的攀枝花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及就医结算注意事项,可登录“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阅读相关资料介绍后,仍有不清楚或不明白的问题需要解答的,可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致电攀枝花市医疗保障服务热线(电话:12345转3号键)咨询。
感谢您来信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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