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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3.15 投诉】消费投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0-08 13:32 待解释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本人与2022年8月26日首次购买格陵兰小区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卡,因下区是将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外包给其他人经营,名为“及时电”小程序,本人购买一个月的停车月卡,8月26日首次购买后9月26日到期,到期后我未有续费,且也未使用改停车场地,从9.26日到10.7日期间,本人未使用停车场地,但在10.7日我再次购买后,他确从我首次购买时间8月26日起开算,到10月26日到期,9.26-10.7日这10天我未使用为什么也要计算时间呢?在购买的时候也未告知是这种模式,严重侵害消费者的权益,请各位领导核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温江区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0-10 10:36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区住建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认真调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格凌兰小区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凤溪大道333号,由成都豪运置业有限公司、四川千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于2012年5月竣工交付,由成都闲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经查,格凌兰小区物业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管理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点,收取一定费用。在收到您反映运营单位收费不合理的问题后,物业企业负责人表示,将协助您联系沟通该运营单位,协商相关缴费事宜。
2022年10月8日15时02分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对区住建局工作表示满意。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均可拨打区住建局工作联系电话(028-82668866、028-82722857)进行反映,区住建局将竭诚为群众服好务。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0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2-10-13 09:24

物业公司给我打电话咨询具体情况以后未给我一个处理结果,期间本人打电话询问过一次,被告知在处理,几天过去了也未告知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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