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租住在玉林片区的一个上班族,这一片大多都是老房子,无电梯的楼梯房。对于非疫情防控期间门卫不让快递送货上门、如果放门卫客户去取又要收1元/件的管理方式很不理解。客户收快递可以送货上门是受法律保护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递员想送上门却不被小区门卫放行,与门卫理论就是“院落就是这么管理的”,请问住户每个月都交了管理费,网购也付出了运费成本,为什么享受不了自己正当的权益?门卫这种行为到底是疫情防控要求还是私人行为?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交至玉林街道办事处,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待正式结果出来后,相关部门将再次对您的问题进行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玉林街道办事处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话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玉林街道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了解情况,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玉寿巷小区出于安全考虑不让外卖、快递人员进入小区,住户可以到门口接收快递。由于门卫人员工资太低,院内小组经过征求多数住户意见,同意代收快递并保管,收件人需要支付一件快递1元钱。社区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沟通并告知了相关情况。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0月9日与您联系,您表示理解。
武侯区人民政府玉林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