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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还房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0-03 09:56 已回复

我们小区属于城市建设拆迁,失地农民!地下车库所有权到底归谁,物业收取停车费40元/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0-04 17:04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七里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0-19 17:34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平台所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七里街道办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化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我市还房小区及地下停车场属于规划内,权属国资委,属于国有资产。
《民法典》第八十条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防空地下室及其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还房小区地下车库经竣工验收后,以合同方式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各物业公司入驻后,通过对车库进行改造、装饰装修后,可在管理过程中可收取停车服务费,价格以周边同类小区,按市场调节价为准。
感谢你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七里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19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七里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0-20 10:08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平台所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七里街道办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化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我市还房小区及地下停车场属于规划内,权属国资委,属于国有资产。
《民法典》第八十条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防空地下室及其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还房小区地下车库经竣工验收后,以合同方式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各物业公司入驻后,通过对车库进行改造、装饰装修后,可在管理过程中可收取停车服务费,价格以周边同类小区,按市场调节价为准。
感谢你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七里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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