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建发天府和鸣项目开发商将公区绿地交由一楼业主单独使用并要求全体业主放弃该公共绿地和相关区域的使用权严重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并严重违反《民法典》第497条【经营者预先拟定的合作条约】、《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相关要求,且与以批复报规图严重不符。请调查此事如属实违规勒令开发商撤销该条款并公告。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待有办理结果,会及时公布。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建发天府和鸣”项目的问题,开发企业在销售期间已公示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及补充协议应由买卖双方自愿签署。若您对合同条款不认可,建议您与开发企业协商处理,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且您认为开发企业该行为涉嫌损害您个人合法权益或该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个人合法权益或通过法律途径判决该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以上情况于2022年10月10日告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