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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占用消防通道
2022-09-30 12: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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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东荆路东林城市花园1栋3单元6楼业主私自占用小区消防通道,根据《消防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私自占用消防通道,此事在去年的11月份已经反映给物业,反应一次物业通知一次,并没有相应的去进行处理,或者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有效处理,多次反应后,物业说已经给社区人员说了,社区通知了但并没有解决,物业说的是社区人员说喊业主自己解决,我也多次投诉到12345,要求回复,但是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回复。投诉工单说已经责令物业改正。但是并没有得到解决,希望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这个已经投诉多次,根据我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个人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龙街道办事处
回复时间:2022-10-08 14:53:00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应急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2-10-10 14: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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