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大丰街道万科润园(备案名:金域南岸郡)住户。本次反应的问题是一个群诉事件,受到该问题困扰的住户有30余户,具体如下:
2020年5月份左右,万科蓉丰置业有限公司跟我们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约定,我们这套房“门头上方二层房源的阳台反坎约为72cm”,目前实测阳台反坎90cm,超过合同约定高度约18cm。同时前期销售时的广告宣传资料显示,入户门头高度是低于当初72cm的阳台反坎高度的,但实际交付的入户门头高度却与现在升高后的阳台反坎高度(90cm)基本一致。
由于开发商强行将入户门头及阳台反坎抬高18cm,严重侵犯了我们30余户业主的采光、通风及视野权益,同时贬损了我们的房屋价值。
本人本次来信,主要想咨询并确认如下事项:
事项1:当初(20年5月份左右)万科蓉丰置业有限公司卖房给我们的时候,合同上写的阳台反坎高约72cm(宣传的入户门头也是小于这个阳台反坎高度的)。这个阳台反坎及入户门头的方案(数据)是否已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确认?若有,请将当初审批通过的阳台及入户门头详细方案(含入户门头顶部用料)公示告知下我们,谢谢!
事项2:后期实际建设中,万科蓉丰置业有限公司把反坎修到90cm的规划变更是什么时候向政府部门提交报备的?若当初不变更,万科蓉丰置业有限公司能否按照合同约定的72cm阳台反坎及入户门头交付给我们?
事项3:后期实际建设中,将反坎抬升18cm,是否必须将入户门头同步抬升18cm?政府部门对这类户型的阳台反坎及入户门头高度是否有明确的文件(数字高度)要求?若不修到这个高度,是否政府就不予验收通过?
事项4:目前本单元仅有1个入户门,请问若要求万科蓉丰置业有限公司按前期合同约定对入户门头及阳台反坎进行整改、恢复,该整改方案是否可行?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核实,您反映“万科润园”小区21栋4单元201号房屋阳台栏板的高度符合设计文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10月9日下午16时55分与您联系,告知您相关情况。若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89396611。在此,感谢您对新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