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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一楼将公共绿化占为己有开后门种菜,该怎么办?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This_is_977  2022-09-29 13:20 已回复

致: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我方系由成都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崇州隆腾蜀州府小区业主,自2021年我方入住本小区以来,一直由成都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现由于每一栋一楼101和102两户业主破坏房屋结构,私自在其阳台安装可供人员进出的大门,影响楼栋结构安全,并侵占阳台外的小区花园公共绿地,私自搭设木梯、种菜、堆放花盆水桶等垃圾杂物,导致小区内部环境脏乱差,同时也造成较大安全隐患,我方曾于2021年3月向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举报,执法局亦向成都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该户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但一年多以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旧未得到妥善解决,成都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始终未能履行应尽的监督管理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我方现将具体事宜向贵部门汇报如下:

第一,针对该住户破坏房屋结构,私自在其阳台安装可供人员进出的大门的问题,我方认为其行为属于搭设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针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公共设施公共绿地,业主虽不拥有所有权,却拥有共同使用权,开发商无权在绿地上进行“再开发”,业主也不可以将绿地当成“自留地”,以上业主乱占乱用绿地及公共用地,化“共有”为“私有”,导致其他业主失去实际使用的机会,严重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产权。

成都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受的是全体业主的委托,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违章搭建,侵害了其相邻各方的正当利益,物业管理企业有义务予以劝阻、制止和及时报告。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等法规的规定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公司应积极履行三项义务:一对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二是对违章搭建行为进行制止;三是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对于部分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应向法院起诉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全体业主委托的管理方,应当加强小区管理,对小区公共绿地、屋面、露台、庭院等可能违章搭建的重点部位的装修加强巡视,一旦发现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或违章搭建的苗头应当及时制止,防止其他业主效仿,避免形成违章搭建的不良风气。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该住户违法改变房屋结构,非法侵占公共绿地,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而成都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不作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属于严重违约。我方希望贵部门积极协调,妥善处理此事,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

 

特此汇报!  

情况汇报人:张倩

联系电话:18190***171

 

                                                       日期: 2022   年  9  月 29  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崇州市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0-14 12:36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崇州市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1.业主反映该小区101和102两户(底楼)阳台开门问题,物业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后现已整改恢复。2.反映一楼业主在公共绿地放置木梯步、种菜、堆放花盆等杂物,物业企业定期进行清理,目前绿化带内的农作物、垃圾等杂物已清理。一楼业主不同意清理的物业企业已上报有关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已现场执法清理。对于清理后业主再次摆放,我局要求物业企业定期开展清理。若业主不配合清理的,物业企业进行劝导、制止,无果的均上报相关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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