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津翡翠湾四期的业主,为响应国家号召,准备购买新能源车,计划在自家车位上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时,物业以小区在2014年前修建,没有这个配套为由拒绝我安装。据我所知小区有些业主车位就已经安装了充电桩,为什么我不能安?而我购买了两个地下停车位,就安装一个充电桩,物业都拒绝。我认为融信物业这种行为,严重阻碍国家与成都政府推广的新能源政策在本小区的落地,这种违背民意,倒行逆施的行为,请上级主管部门对此单位追责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请满足当前小区业主的自主选择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的合理诉求。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翡翠湾四期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问题,因小区变压器电容量不够,物业公司已向有安装需求的业主进行了沟通解释。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0月9日14:54,与您电话联系,告知了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