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成都市领导:
您好!我就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第九幼儿园要求家长缴纳5000元/年的生均公共经费进行投诉:
本人在成都市落户和工作十多年,小孩于2021年~2022年在双流区怡心街道幼儿园就读幼儿园小班一年,属于双流区本地户口,享受双流区保教费减免政策(只需缴纳生活费)。2022年5月底将小孩户口迁至成都市锦江区,2022年9月幼儿园中班开学后,幼儿园对各小孩户口进行复核后,由于小孩户口不在双流区,幼儿园要求缴纳11000元/年的费用,关于这笔费用的组成,第一次缴费通知的时候说包含的是保教费和建校费,第二次与园方进行沟通的时候的说法变成了6000元/年的保教费和5000元/年的生均公共经费。幼儿园不能出示任何关于这个5000元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关于这个5000元的生均经费的缴费方式,要求家长到双流区教育局楼下银行进行缴费,并且不能填写幼儿姓名,还得将缴费凭证交给幼儿园。
针对以上事实,我有以下几个疑问,请市上能给出明确答复:
1、幼儿园在无相关收费标准文件的前提下,要求家长缴纳所谓的5000元生均公共经费,是否属于违规收费行为?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收费公示栏,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关于加强成都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963号文件中明确规定:“成都市幼儿园的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育费“)、全托幼儿的住宿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项目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幼儿园除收取上述规定项目的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学前教育满足就近就学的前提下,锦江区户口在双流区幼儿园上学就不能享受成都市政府财政对于每个幼儿应该享有的生均经费吗?这个是否合理?
3、双流区教育局和怡心街道第九幼儿园在不能提供收费标准文件的情况下,要求幼儿家长不清不楚的缴费,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工作流程是否存在严重过失?
另外,请不要让双流区教育局进行答复,请成都市教育局进行答复。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区教育局已要求幼儿园赓即处理,规范做好相关收退费工作,并及时与家长沟通。如还有不清楚事宜,请直接拨打双流区教育局学前科电话咨询:6148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