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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咨询】大学生创业补贴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18283168854  2022-09-27 19:06 已回复

你好,想要咨询一下 大学生创业补贴 相关的政策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9-29 10:19

网友:
你好。你于2022年9月27日咨询的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将创业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凡在我县创业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为本政策扶持对象范围。
(二)高校毕业生在我县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应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开办“网店”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
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
(1)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高等院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2)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3)创业实体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县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
如仍有疑问,可致电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831-4628230.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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