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三合堰社区村民,黄思安,我1979年出生,我母亲在我出生一岁半生病去世,父亲在我11岁生病去世,从此成为了孤儿,唯一的亲人就亲大伯,奶奶,在我13岁时,一场突发的大火烧死在了家中,是我一个人四处借钱,安葬好他们后,我到新僵去捡棉花,还清安葬他们的钱,我24岁时结婚生子,我老婆结婚过来,土地30年不动,未分得土地,我儿子出生都16岁了,也没有分得土地,目前只有我一个人才有土地,我想请问领导,我父母去世后的土地被村上收回去了,又重新分给了,为什么我就不能继续享受我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您能否享受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因为您父母在1999年二轮土地承包前就已去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不应享有您父母的土地承包权。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9月28日16时14分、20时08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