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政府领导:
我是原龙泉驿区梨园村8组村民,在2010年1月因婚嫁户籍迁到梨园村8组,在2017年3月生态移民搬迁时 ,当时政策上说只要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我这个年龄段会购买7年保险。但是我和我的家人没有接到任何工作人员的买保险的通知,不知道有此事,在2018年3月左右帮我公公在龙泉政务中心办理退休手续时,听说此事,当时请柜台工作人员帮我用我的现有社保卡查询,柜台工作人员说查询没有买过,可能是整漏了,让我马上去村上咨询,当天我去了已经搬迁到西河社区的村委会查询,当时村上工作人员在查询后说没有我的名字,又在电脑上输入我的名字, 还是没有,就说是漏掉了,他们会请示上级看有没什么办法添上去,问我为什么那么晚了才找他们办此事。我当时就质疑说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说可以买7年保险,我家里也只有我一个人符合买这个7年社保的标准,当时并没有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我,我完全不知此事,整过事情的开始还是我在政务中心“道听途说”才知道,工作人员把我的信息记录后让我耐心等待,后面的几年,没有任何消息,我陆陆续续在区长信箱咨询过几次,都是基层工作人员回答我,“现在买社保时间已过,已经给上级打过请示,并说漏掉的人员名单并不止我一个,还有其他已经可以拿保险的人都漏掉还没买到。,让我耐心等待。”这样解释我当时表示认同,不管当时工作人员为什么遗漏人员名单,这一晃已经5年多过去了,政府班子都已换了又换,为什么还是一直没有消息?到底能不能解决?难道就没有解决方案?其实作为我本人想的解决方法很简单,既然工作人员说政策已经关闭买不进去,那可不可以以其他方式:逐年缴费,交够7年,要么一次性补偿7年缴费金额,又或者以其他什么方式来办理,解决方法有很多种,而不是这样一年又一年的杳无音信吧!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龙泉驿区山泉镇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您是梨园村8组村民,梨园村生态移民项目,未按照参保规定为您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
经调查,您系原梨园村8组婚迁村民。2017年1月,梨园村启动整村生态移民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成都市龙泉驿区万兴乡梨园村统筹城乡农民自愿自主开展生态移民项目安居兴业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六条“人员安置对象:按照龙府办〔2013〕67号规定,已在区统征办登记备案为我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对象的现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本生态移民项目人员安置对象。”的规定,因您丈夫安置对象身份问题,经村组初审,乡农办复审后报区统筹委审核。
根据2017年8月,区统筹委就特殊群体是否享受生态移民安置复函文件精神,梨园村8组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认定您丈夫安置对象身份,您作为婚迁人员,享受生态移民安置对象的身份同步确认。2017年8月,成都市参保政策调整,要求所有参保人员需出具项目征地批文。因生态移民项目属于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故无法纳入市社保系统进行参保。此类人员经统计后上报区统筹委,待研究具体解决方案报经区委区政府审议批准后,我镇将严格按照执行,及时化解此类问题。
以上情况,山泉镇民生办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9月29日10时06分,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理解。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龙泉驿区山泉镇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您是梨园村8组村民,梨园村生态移民项目,未按照参保规定为您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
经调查,您系原梨园村8组婚迁村民。2017年1月,梨园村启动整村生态移民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成都市龙泉驿区万兴乡梨园村统筹城乡农民自愿自主开展生态移民项目安居兴业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六条“人员安置对象:按照龙府办〔2013〕67号规定,已在区统征办登记备案为我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对象的现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本生态移民项目人员安置对象。”的规定,因您丈夫安置对象身份问题,经村组初审,乡农办复审后报区统筹委审核。
根据2017年8月,区统筹委就特殊群体是否享受生态移民安置复函文件精神,梨园村8组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认定您丈夫安置对象身份,您作为婚迁人员,享受生态移民安置对象的身份同步确认。2017年8月,成都市参保政策调整,要求所有参保人员需出具项目征地批文。因生态移民项目属于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故无法纳入市社保系统进行参保。此类人员经统计后上报区统筹委,待研究具体解决方案报经区委区政府审议批准后,我镇将严格按照执行,及时化解此类问题。
以上情况,山泉镇民生办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9月29日10时06分,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