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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求助】成华奥园广场私自收取业主维修基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9-26 16:43 已回复

2021年一月份成华奥园广场三期交房,开发商要求交房必须缴纳维修基金给开发商,说是代缴,所有业主都交给了开发商,但是交房一年零10个月了,天府市民云查到所有业主的维修基金并没存入公管账户,我们询问开发商工作人员,得到的回复是,他们工资拖欠两月有余了,其他的事他们不知道,也没有负责的人回答这件事,我们要求开发商返还所有业主维修基金,让我们自己去缴纳,结果也说没钱,走程序,一直得不到回复,我们全体业主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彻查此事,要求返还业主维修基金,并合法缴纳相关部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9-30 15:13

网友您好!
关于成华区奥园(宜华大东展三期)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根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5号)规定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为:新建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按照规定缴存。
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存。所交存的维修资金,进入当期销售费用,归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所有,分摊计入按房屋户门号设立的业主分户账。业主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算成本价的2%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服务中心。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7】48号)第二款强化风险防控工作措施第四条(房屋交付环节)16点:加强商品住房交付流程管理。开发企业不得在房屋交付环节和首次登记前代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各种税费。
经查《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系统,奥园(宜华大东展三期)小区已建立建筑区划,关联了楼栋,开发商回复会尽快交存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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