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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投诉】双流九江垃圾焚烧厂大气污染投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9-26 09:47 已回复

双流区九江垃圾焚烧厂2022年9月26日上午,污染排放已造成附近小区楼顶乌云一片,惨不忍睹,请问这样的排放是合规的吗?对附近多个楼盘小区的居民不会造成健康伤害吗?!政府的监管在哪里??!!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0-12 09:19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成都三峰环保发电站”实为成都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成都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为成都市生活垃圾处置的配套设施,位于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大井社区5组,该厂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800吨,主要承接成都市中心城区、双流区、温江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工作。该项目为BOT项目,特许经营,主管单位市城管委。2008年6月签订了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25年。 二、监管监测情况 成都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主要采取焚烧方式处置生活垃圾,通过焚烧产生的热能进行蒸汽汽轮发电,建有3台焚烧炉、2台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主要有废气、废水产生。废气主要来自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酸性气体(HCl、HF、SO2、NOx等)、重金属(Hg、Pb、Cd等)和有机污染物(二噁英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废水有垃圾渗滤液、石灰浆设备冲洗废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等。 成都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针对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建有三套烟气净化系统,烟气经净化处理后经80米高的烟囱排放。烟气净化系统由石灰浆制备系统、喷雾干燥反应塔、活性炭喷射装置、袋式除尘器和80米高的烟囱组成。烟气经过喷雾干燥反应塔时,通过石灰浆制备系统将石灰浆(碱溶液)喷入反应器中,使烟气中的酸性气体与碱溶液发生化学反应成为盐类,达到去除酸性气体的目的;烟气再经过活性炭喷射装置和袋式除尘器时,将活性炭喷入烟气管道中,通过与烟气的接触吸附去除重金属和二噁英类物质,再经袋式除尘器过滤后,通过引风机排入烟囱排放。 (一)监管情况 自2016年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以来,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将该公司列为特殊污染源进行监管,每个月随机检查一次,同时采取随机检查和夜间(节假日)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2021年10月21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公司列入《成都市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二)监测情况 成都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安装了3套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对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一氧化碳、氯化氢等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实时监控,监控数据通过厂区门口LED屏幕实时向公众公示,并同步传输至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和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实行动态监管。为保障在线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该公司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驻厂运行维护工作。 在烟气排放人工监测方面,采取企业自测+监管部门监督性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别为:1.成都市城管委每月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2.企业自主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3.生态环境部安排的交叉飞行监测,2021年由陕西省环境监测总站进行,监测频次为每半年1次;4.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按重点污染源监测要求进行的监督性监测;5.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的二噁英监测,每年8次。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监测结果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的限值要求。 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委托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对该公司烟道废气进行了8次监测采样,2022年至今,监测采样后取得监测报告共4份,监测项目均为二噁英,监测结果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的限值要求。经查询该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的限值要求。近期,省监测总站将再次安排废气监督性监测,执法人员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下一步,我局一是继续按照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工作安排部署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等工作,督促该公司按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督促区城管局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三是要求九江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加强日常巡查,落实属地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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