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资阳市雁江区丹山镇楠木村六组村民,现在村上修居民点占了我家的地,具体赔偿政策我们都不知道,村上也不给我们看,就说土地3万一亩,钱还要分60年付清,相当于是承包费500块一年。我们村民的意思是我们那个土地是征用而不是承包,因为我们已经失去了土地,承包的话土地还在,以后还能种地。现在村民的意思就是一切按照国家政策来,应该一次性把赔偿金给我们。现在村干部态度强硬,说我们不签字也没事,反正房子要修。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在此进行公布。
尊敬的网友,您好:
经核实:该项目属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在该社征地建设聚居点,大概征地10多亩,3万一亩的征地费用,主要用于本社房屋已拆迁需要建设新房屋的农户,该社也召开了社员大会,共同决定征地费用60%全部社员分配,40%用作社集体支出(绝大多数人赞同),您反映自己家被征的地最多,要求把征地费按亩全部给付于自己,但是土地都属于集体组织成员共同拥有,个人只有使用权,以后再分配土地的时候所有人员都有资格分配,属于社上才做了这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