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射洪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谢谢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网友,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权限为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我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权限为我市人民政府,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新收费标准。我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为2006年制定,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1.30元/平方米。目前我市正在开展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价工作,待完成成本核算、征求社会意见等相关工作后,再重新制定收费标准。
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