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身份证即将到期,更换身份证时被告知需要将户口迁出,我们是洪安镇的村民,房子于2017年拆迁,我想咨询一下户口迁出后是否还能享受原户籍的拆迁待遇,可否不用迁出户口直接办理身份证?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关于您反映的户口迁移的问题,区公安分局回复如下:
您户籍地址已停用,因此无法直接办理身份证业务,按照户籍政策“一房一户”的要求,信访人需将户籍地址迁移至标准地址后,再办理身份证。按照成都市公安局现行的本市户籍居民市内全域迁移政策规定,所需材料如下:
前置条件: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所需材料:
1、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住房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
3、入户地住房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住房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
5、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原件)
6、18岁以上迁户人员需本人到场办理,不能委托代办。
您户籍地址房屋已拆迁,户籍地址已停用,需要将户籍地址迁移至标准地址后再办理身份证业务。
您如需再进一步了解相关户籍政策,可拨打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咨询电话:028-84882777 。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9月23日9时42分,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