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于5月21日在眉山中法华欧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中法·锦江左岸交付购房诚意金5万(打款凭证见附件),当时售房人员明确为该款项是诚意金,如取消购房可退还,后我因家庭原因取消购房,并于5月26日到该公司售楼处办理了诚意金退款申请手续(附件为当时提交的诚意金退款申请书),当时售房人员告知1-2月内将退款到账,但到目前已快4个月过去了未收到退款,期间多次与该公司工作人员沟通催促,都告知在走流程在等待打款,且承诺的打款时间一推再推,到现在仍未到账,且催促无效。
作为一个央企,该企业无视承诺,没有信誉,此做法不仅影响到了一个家庭的生活,损害了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益,且严重影响了老百姓的投资信心及眉山市的城市形象。
现求助申请督促眉山中法华欧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乡武陵村一组150号)在本周内(9月23日前)退还我的5万诚意金,我们恳请且相信政府能够能给予我们帮助,保护老百姓合法权益,非常感谢,盼回复!
网友:
您好,我局工作人员收到您的留言后与您联系,您表示已收到退款。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