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验收报告交房给业主合法吗?
在未取得验收报告交房给到业主收取业主物业费合法吗?
在未取得验收报告进驻的物业,受法律认可吗?
小区迟迟未建设完成,相关单位具有约束力吗?或者说有有效的措施吗?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你好!关于你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屹烽名府在未取得验收报告就收取物业费是否合法的信访件已转我中心,经派员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屹烽名府1、2号高层住宅,分别于2016年12月、2018年4月经渠县公安消防大队验收合格,取得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2、3号楼分别于2016年12月、2017年1月、2018年9月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物业企业是在具备交房条件及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并经县发改局价格备案,故收取物业费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回复!
答非所问!!!
屹烽一期是2016年10月1日交房,
屹烽二期是2018年1月接房,
在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交房并且收取物业管理费费,这个合法吗?
掩盖事实,老白姓要问个事情就这么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