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励推行实施育儿假,所处县区至今未听说有请到育儿假的朋友同事,我市我县也没有正式文件推行执行育儿假,单位也不执行,请问这怎么解决?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育儿假是莫须有还是鼓励推行?”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是“育儿假”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二是“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三是“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四是今年有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五是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如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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