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阳光碧水长滩数名业主反应。关于高层业主二次供水,注意到水户头问题。现在是业主只能在物业处缴纳水费,物业地处回应三层以上属于二次供水,需在物业处缴费。也不提及户头问题。而且物业收费二次供水4元/m³。
很多高层业主同时也提到在(宜宾市二次供水公司)和(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宜宾市翠屏区万淼水务有限公司)也不能查到自己的户头。
小区业主在购房是已经缴纳了水、电、燃气户头开户费,但是现在物业虽然给了业主户头,但各位业主觉得这是物业的户头,不是政府开设的水户头。
多名业主提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如果更换物业后,高层业主是不是就没有水户头了。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关注此事,给多名业主解决这一问题,同时监管物业公司是否合法合规。
尊敬的网民:
您好。
阳光·碧水长滩项目根据《四川省城镇供水管理条例》中规定,没有明确要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必须移交自来水公司。在物业公司接管验收时,本项目的二次供水系统在报建方案中由项目自行管理维护,且通过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验收合格,目前供水正常,依据接管验收后自行管理维护的情况下,二次供水账户过户由物业公司维护管理,物业公司依据管理标准聘请资质单位定期对二次供水进行水质检测和消毒工作开展并建立台账,因二次供水在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报建为一个账户,所有业主为分表账户,相关水费在物业公司进行缴纳,如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更换物业公司后,相关账户和公共设备将一并移交由接收物业公司接管,当前收费标准根据与业主签署的二次供水协议结合对比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二次供水收费单价,二次供水按照4.1元/m³进行收取,收费价格在现场公示,并在二次供水协议中有明确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