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新都区 » 关于产检报销和生育津贴的问题咨询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医疗 咨询】关于产检报销和生育津贴的问题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9-15 16:57 已回复

1.怀孕期间产检如果刷了医保卡,还能用生育保险报销吗?
2.单位交了生育险,孕妇最多报销多少呢?如果报销需要哪些手续和证据?
3.生育津贴补贴多少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9-21 15:31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医疗保障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电话联系您,得知您准备在新都区住院生产,根据您提供的身份信息查询到目前您在新都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照《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成医保发〔2019〕30号)及《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保发〔2022〕17号)规定:女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生育保险待遇按以下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1.产前检查费。参保女职工发生的门诊产前常规检查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支付:生产或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7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500元;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300元。
2.生育医疗费。参保女职工因分娩、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支付:顺产2000元;难产(含剖宫产)3000元;生产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400元。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500元。
3.生育津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具体天数计发:顺产98天;难产113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98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42天;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15天。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等待遇,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对财政供养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若您生产时,单位已为您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可以直接在医院刷卡结算,生育津贴可由单位经办人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请,已告知您线上申请方式。
成都市新都区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9月20日10点50分电话联系您,并向您解释了以上情况,您表示满意。如有疑问,欢迎电话咨询:028-83996837。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