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绵阳一位普通家长,在教育部正式印发发布《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2022年版)》,要求小学生和中学生要学会做家务,比如清洁卫生,煮饭,家具使用维修以及种菜一些传统的工艺,做义务劳动。而实际过程中,其他不说,就连普通打扫清洁都要家长“陪同”,请问省教育厅,这样子符合你们的规定么,如果不符合,是否你们做到了监管,甚至问责的责任?
比如我这里的学校。第一,强调是陪同,陪同(文字游戏);第二,家委会不成立,让“热心家长”通知;第三,热心家长排班表都做出来,每天都要求2位家长陪同;第四,家长陪同孩子扫清洁还只能从后门进入,前门还不准陪同的家长进入。
请问以上学校这些做法,是教书育人的做法么。一个学校不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尽可能地将自己的责任转移出去?其他的我也难得讲什么了,幼儿园孩子也小,为啥不要求家长陪同扫地?孩子长大了反而还不能做清洁了?我们这里是培养“小皇帝”还是培养什么。说白了就是学校不愿意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凭着教育这个特殊的地位,对家长各种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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