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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社保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9-15 09:47 已回复

上次留言关于社保购买问题,回复是根据成办函69号文回复,我们征拆政策是用的简阳市2017年以前的政策,69号文不适用于我们。请回复人员认真看看政策适用范围及推行时间,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打击问政人员的积极性。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9-16 11:19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现属于玉城街道袁家坝6组,咨询社保安置问题及土地相关补偿问题。根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下列人员纳入征地应安置人员范围:(一)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口迁移相关规定的通知》(成公发[2012]45号)文件相关要求,以本办法施行之日为截止时间,由简阳市公安局及各乡镇(街道)登记固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户籍关系仍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的人员......”。因您不属于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不属于征地应安置对象。您同时咨询土地相关补偿问题,根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一)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使用、管理和分配由村民小组会议决定,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二)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安置人员的生产、 生活安置。安置补助费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险资金,多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综上所述,土地补助费及安置补助费由村集体通过村民大会决定分配方式,青苗费及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属于个人。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9月16日9时57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2年9月16日

 

作者评价:满意评价时间:2022-09-23 16:53

土地补偿什么时候能下来呢,都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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