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28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要求,根据剑教函[2021]120号文件精神,剑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并严格按照剑发改[2021]134号文件精神收费。
1、县城区(下寺、普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每生每课时不超过3.5元,每天不超过2个课时,每生每月不超过140元;乡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每生每课时不超过3元,每天不超过2个课时,每生每月不超过120元。
2、根据文件精神,各校要严格按照先服务、再公告告知(服务日期、课时数、收费金额)、后收费的程序开展课后服务。
3、根据文件精神,各校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费用减免。家长和学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课后延时服务。
课后服务是国家的科学决策,是实行“双减”及“五项管理”工作的必要举措。该项工作全面推开后获得了广大家长的认可和好评,周边市、县已先行一步,反响良好。感谢您对剑阁教育的理解与支持。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剑阁县教育局详询,联系电话0839-66021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