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主死亡,户主面下还有一养女,可以继续享受低保吗?养女也无其他生活来源,现在在校读书
已转富顺县琵琶镇人民政府办理。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咨询关于“低保户主死亡,户主面下还有一养女,可以继续享受低保吗?养女也无其他生活来源,现在在校读书”的留言收悉,现由富顺县琵琶镇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如原户主及家属均享受低保待遇,则户主死亡情况下家属可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如只是原户主一人享受低保待遇,户主死亡后低保待遇取消,家属想享受低保待遇可向琵琶镇人民政府社事事务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琵琶镇人民政府社事事务管理办0813-7199680。
感谢您的留言。
富顺县琵琶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