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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峨眉山阳光维多利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9-08 13:06 已回复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峨眉山市阳光维多利亚一户业主。2018年9月我与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我在此反映如下几个问题:1.在推销房屋时,该公司进行不真实宣传误导,并未尽到提醒注意义务使我产生重大误解,导致所签订房屋户型与实际交房户型不一致。2.经过小区业主相互沟通,我们所购买十栋楼基本都是推销给外地人,清水房之间、精装房之间价格差异巨大,同期购买的同楼栋、相同户型精装房屋,单价差距竟然达到2000㎡以上。3.沙盘规划在宣传时避重就轻,导致我们购买房屋后在十栋近处(不足十米)修建新楼,遮蔽我们客厅采光。目前多数业主对该楼盘怨声载道,积怨颇深,我们已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相关部门对阳光维多利亚楼盘相关情况进行彻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无良开放商的损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9-13 15:39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关于阳光·维多利亚房屋价格的问题我局已获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所涉及的房屋为阳光·维多利亚项目。关于房屋价格有差异的问题。前期,我局与市场监管局在联合日常巡查过程中了解,阳光·维多利亚项目已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售楼部对“五证”及房源“一房一价”表进行了公示。经查,阳光·维多利亚四期15幢楼分为两种情况出售:清水和精装出售,不同方式出售价格存在差异。同时,商品房因位置优劣不同、朝向不同、楼层不同、面积大小不同等因素影响,单价会有所区别。目前,商品房采用市场定价模式,商品房的成交价格由开发企业与业主自行商定。
关于户型不一致的问题,请您提供相关资料,我局将会同规划部门进行核实(咨询电话:0833-5539347),我局已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付义务。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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