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青羊区 » 请问,隔离期间单位要求用年休抵,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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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投诉】请问,隔离期间单位要求用年休抵,合理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9-07 20:42 已回复

本人就职于成都金沙医院,今天得知小区被封控,第一时间上报科室主任。主任说:用年休顶的话不扣钱,但是如果不用的话会扣钱,也会扣假期,还说,如果年休不够,就用国庆来顶。请问这种安排是否合理?隔离期间不休年假是否就要扣钱?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9-08 15:22

来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青羊区按照省市的相关政策予以执行,目前暂未收到新的政策。如果公司未按照相关政策发工资,员工可到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9月8日15时12分电话与您联系并告知,您表示知晓。

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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