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尊敬的罗厅长:
四川亚细亚运业有限公司所属的四川亚细亚运业有限公司邛崃分公司为从事公交客运和道路客运的运输企业,自2013年经营至今未发生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及重大服务质量投诉,较好的履行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2021年4月,邛崃市涞惠运业有限公司所属的邛崃市客运站启用后,违背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违法违规经营,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虽经多次反映,但问题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现就相关问题再次向贵厅反映如下。
一、邛崃市客运站于2021年4月15日起运营,站级为三级客运站,但执行的是二级客运站收费标准。参营企业多次提出要求调整收费标准,邛崃交运局也多次组织工作协调会,但邛崃市客运站至今拒不调整收费标准,客运站的经营主体单位至今也未同各家参营企业签订进站服务合同,并且长期扣留参营企业的客运票款。请省厅就邛崃市客运站乱收费、扣留、不签订进站服务合同等管理严重不规范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我司在邛崃市客运站参营的车辆大部分是公交客运,行政许可为公交客运。邛崃市行管部门强制要求我司运营的公交车在客运站售票、发班,客运站按班线并按照二级客运站对进站公交车收取站务费、代理费、安检清洁费、脱班压班费等极其不合理。且客运站对我司部分公交线路进站不予代理售票并施行定额包缴的形式收取高额固定进站费用,导致我司部分线路公交车辆运营总收入还不足以支付车站收取的高额固定进站费用,导致我司严重经营亏损。
三、我司强烈要求:在邛崃客运站参营的公交客运车辆按照贵单位签发的《四川省贯彻〈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川交函〔2021〕379号文件第六条第四项第一目“农村客运班线起讫站点可以为招呼站”以及《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不在客运站进站经营,以降低公交客运的经营成本和压力,保障公交客运的可持续化运营,减少我司在当前疫情严重冲击下的市场亏损,确保企业持续经营,保障在职员工基本生存。
四、邛崃市涞惠运业有限公司经营的邛崃市客运站被核定为三级客运站,并按照三级客运站的标准收取费用涉及我司利益,应当告知我司及各进站参营企业但未告知,剥夺了我司及相关参营企业的知情权、申辩权和要求进行听证等权利。
恳请省厅依法依规查处为谢。
特此申请
盼复!
四川亚细亚运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邛崃市客运站收费等相关问题,邛崃市交运局已下发《关于邛崃市客运站收费项目及费率的通知》,要求邛崃市客运站按文件要求执行收费项目、标准。
针对您反映的城乡公交车辆进站发班运营等问题,为方便乘客换乘,实现安全管理流程的闭环,在早期进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时就已明确。同时,该部分城乡公交车辆自我市实施农村客运车辆保险补贴政策以来,一直纳入补贴范畴享受补贴。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9月10日16时,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