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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投诉】骑电动车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9-05 13:09 已回复

   今天,我在门口看到一例交通警察,在对农民骑电动车行政执法一慕。借这个平台,要为农民老百姓讨个说法;第一:执法人员未出示执法证,并且扣压电动车未出具扣压凭证,属于程序违法。第二:当事人电动三轮车未上牌。我了解过此类车,如果要上牌,此类电动车由于电池因素,无法骑到车管所,即使骑到了,也无法回来。这是为什么未上牌一个因素。之前我反映过要求上牌下放到当地派出所,回复目前解决不了。第三:农民骑电动车都是为了方便,赶时间,减轻体力,赶场买卖东西拉的货,很是实用;交通欠缺地方接送小孩上学很是方便,在农村农忙季节更体现价值。作为职能部门,为什么就不人性化的综合考虑。
   我建议,只要电动车三轮车车速不超过35码,是不容易出事故。对于70岁以上农民由于年龄因素办不了驾照,只要身体健康,让他们每月抽出半天时间,学习交通法规,了解交通事故后果。让交通法规服务于民,是民心所向,更是民生。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9-22 15:28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交警对农民骑电动车执法不当”的留言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2022年9月5日11时30分许,一群众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载人在石桥镇老石桥街行驶时被巡逻的执勤民警查获。经民警口头询问,该群众自称搭乘其家人在石桥卫生院做核酸后回家,随后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及购车手续,该群众称放在家中不能现场提供,而后民警告知其暂扣其车辆,回家把手续拿到石桥派出所取车,该群众回家后至今未到石桥派出所进行处理。该群众驾驶的电动三轮载货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但未登记、未备案取得号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其次该群众无法提供购车手续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无法核实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暂扣其车辆,待当事人提供相应手续后返还。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泸县公安局石桥派出所,咨询电话:0830-8875433。
感谢您的留言。


泸县公安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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