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胡书记您好!
我是彭山区锦江镇牧马黄龙溪谷天空屿的一名业主。8月26号通知我们接房,到现场后发现,房子的实际情况与当初宣传的大相径庭,价格虚高,误导消费者,楼盘品质与宣传效果差别巨大。当初以价格高于周边2000元左右购买的房子,配置却完全不匹配,具体表现如下:一、用即将淘汰的水箱二次供水,虽然目前暂时符合标准,但许多曾经这样供水的楼盘都在改造,可高价位、打品质牌的黄龙溪谷天空屿为了节约成本,却仍然采用,这个后续隐患很多,也是业主们非常担心的事情,合同里面写的二次供水,开发商并没有写明是怎样的二次供水,搞模糊概念,混淆视听;二、当初售楼小姐告知的3号门,现在变成了市政公路,以环境作为第一宣传噱头,当初我们也是看中的环境已经不复存在,用途发生变化,可开发商却不告知,企图蒙混过关,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重点就是这两个大问题,许多小问题我们能够克服就克服,不一一列举,以免耽误您宝贵的时间。我们多次找开发商协商,但是他们态度傲慢,爱理不理,而且用周边楼盘作比较,可我们买的是品质,如果配置都与周边楼盘一致,就不必多拿几十万元钱买黄龙溪谷天空屿了。
眉山市住建局在没有调查核实的的情况就认定开发商二次供水相关水续齐备,符合四川省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规定,交房当天我们要求开发商出具相关水续直到现在开发商都无法提供相关手续,住建局在开发商没有达到交房条件的情况下验收认定开发商合规合格可以交房,这个是住建局的失职和违规,在我们广大业主投诉的情况下在没有调查核实的情况仍然认定开发商具备相关手续达到交房条件,公然为开发商站台开脱属于违法行为!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经查,“黄龙溪谷”项目由眉山优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眉山天府新区锦江镇。
关于二次供水问题。经核实,黄龙溪谷西二期交付标准符合合同约定,二次供水方式符合《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和四川省《城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关于市政道路问题。经核实,该道路为该项目内部道路,与市政道路接通。
我局工作人员于与您电话联系,并告知其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