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码:粤AFY932 违法时间:2022-08-04 15:04 违法地点:G93成渝环线556公里540,违法行为: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限速80公里/小时以上100公里/小时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20%的,罚款200元,记6分。该路段小车限速100公里/小时,大车限速80公里/小时,我们货车当时通行该路段时速为84公里/小时,超速为5%未达10%,为什么对我进行顶格处罚,请给出合理解释。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超速处罚不合理的问题。2022年9月10日16时30分许,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民警已与您取得联系,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并向您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