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十月购入眉山市江口水镇一期一套住房,目前房屋烂尾不能如期交房。了解到一些业主做了房屋预告登记,我不清楚现在这种情况下我没有必要跑到眉山去做这个预告登记?请政府工作人员站在我们的角度给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建议房屋权利人带上身份证、备案合同、合同摘要原件到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预告登记。